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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的通知

  3.13.2.2 自然灾害
  3.13.2.3 主辅分离
  3.13.2.4 劳服企业
  3.13.2.5 吸纳下岗
  3.13.2.6 集成电路
  3.13.2.7 三废利用
  3.13.2.8 自主择业退伍士兵
  3.13.2.9 青少年活动基地
  3.13.2.10 生产伤残用品
  3.13.2.11 非盈利科研机构
  3.13.2.12 转制文化事业优惠
  3.13.2.13 提供实习场所学校
  3.13.2.14 学校进修班
  3.13.2.15 转制科研机构
  3.13.2.16 监狱劳教
  3.13.2.17 环保设备
  3.13.2.18 军需工厂
  3.13.2.19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13.2.20 随军家属
  3.13.2.21 科研高校技术服务收入
  3.13.2.22 咨询业
  3.13.2.23 新办三产商业
  3.13.2.24 软件企业
  3.13.3 说明
  1、根据减免申请核批权限设置流程。
  2、终审在县级的,保留两个核批环节。
  3、资料受理后流转。
  3.13.4 办结时限
  根据不同的减免项目,终审在县区级的: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县区级核批1为8天,县区级核批2为4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县区级核批1为8天,县区级核批2为4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地市级核批1为8天,地市级核批2为4天。

  终审在地市级的: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县区级核批1为8天,地市级核批1为8天,地市级核批2为4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县区级核批1为8天,地市级核批1为8天,地市级核批2为4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地市级核批1为8天,地市级核批2为4天。

  终审在省局的: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县区级核批1为8天,省级核批1为6天,省级核批2为6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县区级核批1为8天,省级核批1为6天,省级核批2为6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7天,地市级核批1为8天,省级核批1为6天,省级核批2为6天。

  3.14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14.1 流程节点
  受理
  3.1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3.14.3 说明
  无
  3.14.4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3.15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15.1 流程节点
  受理
  3.1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3.15.3 说明
  无
  3.15.4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3.16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16.1 流程节点
  受理
  3.1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3.16.3 说明
  无。
  3.16.4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3.1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3.17.1 流程节点
  受理
  3.1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17.3 说明
  无。
  3.17.4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4.国际税收业务


  注:根据国税函【2008】21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今年所得税汇缴结束前,仍可依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就200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申请,因此原涉外企业税收征管流程及节点暂不变动,待汇缴期结束后再做调整。
  4.1 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230104)
  4.1.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乡镇级核批-→开具凭证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1-→开具凭证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地市级核批1-→开具凭证
  4.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1.2.1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4.1.2.2 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
  4.1.2.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
  4.1.2.4 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4.1.2.5 按照国际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免税证明单
  4.1.3 说明
  1、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核批同意开具凭证。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认为有疑点的,发送至调查节点进行调查,调查后再发送至核批环节。
  2、除“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受理后不需流转,其它资料受理后需要流转。
  4.1.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乡镇级核批5天,开具凭证2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县区级核批1为5天,开具凭证2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地市级核批1为5天,开具凭证2天。
  4.2 外国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231101)
  4.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乡镇级核批-→地市级核批1-→证明开具

  县区级流程:受理-→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地市级核批1
  4.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2.3 说明
  1、资料受理后流转。
  4.2.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乡镇级核批3天,地市级核批1为4天,证明开具1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县区级核批1为3天,地市级核批1为4天,证明开具1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地市级核批1为3天,证明开具1天。

  4.3 定期减免税税收优惠预认定审批(243210)
  4.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4.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3.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4.3.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9天,乡镇级核批9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9天,县区级核批1为9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9天,地市级核批1为9天。

  4.4 不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认定(291101)
  4.4.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1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1
  4.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4.3 说明
  1、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2、将乡镇级模板中的“乡镇级核批”节点修改为“县区级核批1”节点。
  3、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核批同意。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认为有疑点的,发送至调查节点进行调查,调查后再发送至核批环节。
  4.4.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2天,调查5天,县区级核批1为2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2天,调查5天,县区级核批1为2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2天,调查5天,县区级核批1为2天。

  4.5 涉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收优惠审批(291404)
  4.5.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4.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5.3 说明
  1、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不需要调查,发送至下一个核批环节。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认为有疑点的,发送至调查节点进行调查,调查后再发送至核批环节,并在相应的核批环节结束工作流。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4.5.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地市级核批1为10天,省级核批1为15天,总局核批60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地市级核批1为10天,省级核批1为15天,总局核批60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地市级核批1为10天,省级核批1为15天,总局核批60天。

  4.6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291603)
  4.6.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县区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调查-→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4.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6.3 说明
  1、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2、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不需要调查,发送至下一个核批环节。办税服务厅核批岗位核批时,认为有疑点的,发送至调查节点进行调查,调查后再发送至核批环节。
  4.6.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县区级核批1为5天,地市级核批1为5天,省级核批1为15天,总局核批60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县区级核批2为5天,地市级核批1为5天,省级核批1为15天,总局核批60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1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调查5天,地市级核批1为5天,省级核批1为15天,总局核批60天。

  4.7 涉外企业所得税备案
  4.7.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4.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7.2.1 列支工资福利费
  4.7.2.2 计提坏帐准备金
  4.7.2.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按经营期限计提折旧
  4.7.2.4 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
  4.7.2.5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7.2.6 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7.2.7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4.7.2.8 受赠大额非货币资产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7.2.9 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7.2.10 企业改变折旧方法
  4.7.2.11 坏账损失
  4.7.2.12 支付总机构管理费
  4.7.2.13 列支借款利息
  4.7.2.14 按尚可使用年限提取折旧
  4.7.2.15 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4.7.2.16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4.7.2.1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4.7.3 说明
  1、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项目。
  2、除备案表外,其余资料受理后流转。
  4.7.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4.8 再投资退税申请表(243206)
  4.8.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1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2

  4.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8.3 说明
  资料收集后需流转。
  4.8.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6天,县区级核批2为6天,地市级核批1为6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6天,县区级核批2为6天,地市级核批1为6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6天,地市级核批1为6天,地市级核批2为6天。

  4.9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243208)
  4.9.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4.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9.3 说明
  1、资料收集后需流转。
  2、各流程均减少一个核批节点。
  4.9.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10天,乡镇级核批10天,县区级核批1为10天,地市级核批1为10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10天,县区级核批1为10天,地市级核批1为10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10天,地市级核批1为10天 。

  4.10 定期减免税优惠资格认定(243209)
  4.10.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4.1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10.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4.10.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9天,办税服务厅核批9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9天,办税服务厅核批9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9天,办税服务厅核批9天。

  4.11 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审批(213612)
  4.11.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
  4.1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11.3 说明
  1、资料受理后流转。
  4.11.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办税服务厅核批5天。

  4.1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审批(291403)
  4.1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乡镇级核批-→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地市级核批1-→省级核批1-→总局核批
  4.1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暂未明确。
  4.12.3 说明
  1、资料受理后流转。
  2、各环节均已被减少一个核批节点。
  4.12.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1天,乡镇级核批2天,县区级核批1为2天,地市级核批1为5天,省级核批1为10天,总局核批60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1天,县区级核批1为2天,地市级核批1为5天,省级核批1为10天,总局核批60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1天,地市级核批1为2天,省级核批1为10天,总局核批为60天。

  4.13 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291902)
  4.1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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