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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的通知

  2.12.1 流程节点(文书流)
  乡镇级流程:受理--审核(待定)

  县区级流程:受理--审核(待定)

  地市级流程:受理--审核(待定)
  2.1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2份;
  2、相关部门的资格认定材料。
  2.12.3 说明
  资料受理后流转
  2.12.4 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13 流转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
  2.1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1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流转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认定资料或产品检测报告等。
  2.13.3 说明
  无
  2.13.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14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申请
  2.14.1 流程节点:
  受理
  2.1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书面申请》
  2.14.3 说明:
  无
  2.14.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2.15 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290501)
  2.15.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2.1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
  2.15.3 说明
  1、各级流程均减少一个核批节点。
  2.15.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5天,核批2天。
  2.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认定(290502)
  2.16.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县区级流程: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地市级流程: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2.1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
  2.16.3 说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认定核批节点只设办税服务厅核批(减少一核批节点)。
  2.16.4 办结时限
  调查5天,核批3天。
  2.17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审批(291910)
  2.17.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调查-→地市级核批1
  2.1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
  2.17.3 说明
  无
  2.17.4 办结时限
  调查20天,核批10天。
  2.18 纳税评估(291911)
  2.18.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评估分析-→评估约谈-→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复核

  县区级流程:评估分析-→评估约谈-→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复核

  地市级流程:评估分析-→评估约谈-→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复核
  2.1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
  2.18.3 说明
  根据评估分析和约谈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资料。
  2.18.4 办结时限
  评估分析2天,评估约谈5天,实地核查5天,评估处理3天,评估复核5天。
  2.19 一窗式比对异常结果处理(291912)
  2.19.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异常处理-→异常复核-→税源处理-→税源核批-→稽查处理-→异常处理

  县区级流程:异常处理-→异常复核-→税源处理-→税源核批-→稽查处理-→异常处理

  地市级流程:异常处理-→异常复核-→税源处理-→税源核批-→稽查处理-→异常处理
  2.1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
  2.19.3 说明
  无
  2.19.4 办结时限
  异常处理2天,异常复核2天,税源处理5天,税源核批2天,稽查处理17天,异常处理2天。
  2.20 增值税纳税申报
  2.20.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2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2.20.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3、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4、财务报表(每月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电子信息,纸质资料按有关规定报送);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发生进口增值税抵扣的纳税人填报);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发生运费抵扣的纳税人填报);
  7、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8、《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9、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10、《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按月报送);
  11、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2、《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4、《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5、《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6、《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8、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
  19、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2.20.2.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4、《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5、《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2.20.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2.20.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21 消费税纳税申报
  2.21.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2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报送);
  3、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报送);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5、“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原件和复印件(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报送);
  6、《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扣缴义务人报送);
  7、①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②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③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④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报送) ;
  8、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2.21.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流转。
  2.21.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22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行政许可(230102)
  2.2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2.2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表》;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2.22.3说明
  1、减少县区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1。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3、因政策调整,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取消市级、省级核批。
  2.22.4 办结时限
  受理4天,调查5天,核批5天。

  2.23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行申请
  2.23.1 流程节点:
  受理
  2.2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2、《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核批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批表》;
  4、开票金税卡、IC卡、小读卡器。
  2.23.3 说明:
  1、纳税人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服务单位购买开票设备。
  2、发行后将资料退纳税人。
  2.23.4 办结时限:
  5天。
  2.24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变更发行申请
  2.24.1 流程节点:
  受理
  2.2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税务登记表》;
  2、《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核批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批表》;
  4、开票金税卡、IC卡。
  2.24.3 说明:
  1、防伪税控企业发票数量、开票限额、购票人、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法人代表发生变化需申请变更发行。
  2、发行后将资料退纳税人。
  2.24.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2.25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2.25.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2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
  2、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声明作废的公告(注明企业名称、专用设备编号、丢失被盗时间等);
  3、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25.3 说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等防伪税控设备,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25.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26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26.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2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26.3 说明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26.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2.27.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2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
  2.27.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2.27.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28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28.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2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收完税凭证。
  2.28.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2.28.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29 发票认证
  2.29.1 流程节点
  受理
  2.2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联。
  2.29.3 说明
  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2.29.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30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2.30.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3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30.3 说明
  无
  2.30.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31 开具红字货物运输发票申请
  2.31.1 流程节点:
  受理
  2.3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
  4、原货物运费发票复印件。
  2.31.3 说明:
  无
  2.31.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32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管理
  2.3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2.3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领用: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领用申请》。
  2、核销:
  (1)《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
  (2)销售方开具的销售发票。
  2.32.3 说明
  无
  2.32.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33 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2.33.1 流程节点
  受理
  2.3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完税证明遗失时使用);
  2、《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时使用);
  3、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或车购办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车辆变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3)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4)车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33.3 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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