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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的通知

  1、核批节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或由税源管理部门核批。
  2、乡镇级流程减少二个核批节点,县区级、地市级流程均减少一个核批节点。
  3、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23.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3天,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核批)6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3天,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4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3天,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1)4天。

  1.24 使用计算机开票许可(230107)
  (取消该工作流)
  1.25 税控收款机最高开票限额(291904)
  1.25.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
  1.2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2.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1.25.3 说明
  1、核批节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
  2、受理后认为有疑点的流转至调查环节再核批,认为无疑点的,可以直接流转至核批。
  3、各流程均减少一个核批节点。
  4、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25.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2天,核批2天。

  1.26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使用税控装置行政许可(230108)
  (取消该工作流)

  1.27 发票领购资格许可(291303)
  (取消该工作流)
  1.28 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244103)
  1.28.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1)
  1.2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1.28.3 说明
  1、增加调查变量节点,没有疑点的,直接发送至核批环节;认为有疑点的,发送至调查节点进行调查,调查后再发送至核批环节。
  2、核批环节设置在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
  3、新设延期申报调查角色(13200030208)(空角色)。
  4、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28.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1天,调查 3天,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核批)3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1天,调查 3天,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3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1天,调查 3天,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3天。

  1.29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244104)
  1.29.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县区级核批1-→县区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3-→省级核批1-→省级核批2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县区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3-→省级核批1-→省级核批2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3-→省级核批1-→省级核批2
  1.2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4. 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1.29.3 说明
  1、减少乡镇级模版中的核批1节点(乡镇经办人)。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29.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1天,调查2天,乡镇级核批1天,县区级核批1为1天,县区级核批2为2天,地市级核批1为1天,地市级核批2为2天,地市级核批3为2天,省级核批1为2天,省级核批2为2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1天,调查2天,县区级核批1为1天,县区级核批2为2天,地市级核批1为2天,地市级核批2为2天,地市级核批3为3天,省级核批1为2天,省级核批2为2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1天,调查2天,地市级核批1为1天,地市级核批2为2天,地市级核批3为3天,省级核批1为2天,省级核批2为2天。
  1.30 发票非正常核销(291302)
  1.30.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2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2
  1.3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
  3.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4. 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
  1.30.3 说明
  1、各级流程均减少一个核批节点。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0.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2天,核批2天。

  1.31 发票缴销
  1.31.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3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发票缴销登记表》;
  2. 发票购领簿;
  3. 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4. 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1.31.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结。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1.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32 代开统一发票
  1.3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3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代开发票申请表;
  2. 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销售1000元以下的、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3000元以下的不须出具书面确认证明);
  3. 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4.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1.32.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结;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2.4 办结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1.33 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损毁管理(291903)
  1.3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流程)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1)
  1.3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
  2.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1.33.3 说明
  1、核批节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或由税源管理部门核批。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3.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核批2天。

  1.34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230101)
  1.34.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1.3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的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表;
  3. 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的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表;
  4. 纳税人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34.3 说明
  1、各级流程中均减少一个核批节点。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4.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4天,乡镇级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或地市级核批1)2天。

  1.35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290702)
  1.35.1 流程节点
  省级:申请-→调查-→省级核批1-→省级核批2
  1.3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固定资产情况明细表;
  3. 企业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1.35.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5.4 办结时限
  省级:申请2天,调查10天,省级核批1为4天,省级核批2为4天。

  1.36 普通发票鉴定
  1.36.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3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申请进行真伪鉴定的普通发票的原件;
  2. 司法机关要求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书,并出示经办人员的有效证件;
  3. 其他各类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申请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鉴定申请,并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4. 个人申请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1.36.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6.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办结。

  1.37 发票购票特批(291301)
  1.37.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1)
  1.3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
  1.37.3 说明
  1、核批节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或由税源管理部门核批。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7.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核批2天。

  1.38 税控收款机注销管理(291905)
  1.38.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流程)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1)
  1.3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2. 税控卡、用户卡。
  1.38.3 说明
  1、核批节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或由税源管理部门核批。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8.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2天,核批2天。

  1.39 欠税迁移申请(291906)
  1.39.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乡镇级核批-→县区级核批1-→县区级核批2-→市级核批1

  县区级流程:受理-→县区级核批1-→县区级核批2-→市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市级核批1-→市级核批2
  1.3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2. 欠税迁移申请。
  1.39.3 说明
  1、地市级减少1个核批节点,县区减少3个核批节点,乡镇减少4个。
  2、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选择。
  3、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39.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乡镇级核批2天,县区级核批1为2天,县区级核批2为2天,市级核批1为2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县区级核批1为2天,县区级核批2为2天,市级核批1为2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2天,市级核批1为2天,市级核批2为2天。

  1.40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10328)
  1.40.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核批

  1.4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40.3 说明
  无江苏工作流。
  1.40.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核批3天。

  1.41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1.41.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4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41.3 说明
  无
  1.41.4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1.42 证件重新发放
  1.4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4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1.42.3 说明
  无
  1.42.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4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4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4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1.43.3 说明
  无
  1.43.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44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1.44.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4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1.44.3 说明
  无
  1.44.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45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1.45.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4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1.45.3 说明
  无
  1.45.4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46 (江苏)税种认定(210138)
  1.46.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调查-→核批

  县区级流程:调查-→核批

  地市级流程:调查-→核批
  1.4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1.46.3 说明
  无
  1.46.4 办结时限
  调查2天,核批2天。

  1.47 (江苏)申报方式申请认定(252122)
  1.47.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核批
  1.4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电话申报开通申请表》或《网上申报开通申请表》
  1.47.3 说明
  无
  1.47.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核批2天。

  1.48 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1.48.1 流程节点
  受理--调查--审批
  1.4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3、《汇总缴纳()税申请审批表》,1份。
  1.48.3 说明
  无江苏工作流。
  1.48.4 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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