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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的通知

  10.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11.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2.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3.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4.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2.2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2.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3.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6.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1.1.2.3 设立登记(临时)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 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1.1.3 说明
  1、根据不同纳税人具体等级类型及具体情形要求其报送相应资料。
  2、业务流程由单节点调整为多节点流程。
  1.1.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15日;责任区分配2天。
  1.2 变更税务登记
  1.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涉及变动的提供);
  6.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8.《变更税务登记表》中其他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
  1.2.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结。
  2、根据变更内容在以上资料中选择实际需要报送的资料。
  1.2.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1.3 扣缴义务人登记
  1.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4.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
  1.3.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结。
  1.3.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4 外来经营报验登记(210613)
  1.4.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
  1.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1.4.3 说明
  1、核批节点调整为办税服务厅。
  2、资料受理后不流转。
  1.4.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180天,办税服务厅核批3天。

  1.5 委托代征单位登记(213203)
  1.5.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调查-→乡镇级核批-→(核批同意)协议书签订

  县区级流程:调查-→县区级核批1-→(核批同意)协议书签订

  地市级流程:调查-→地市级核批1-→(核批同意)协议书签订
  1.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
  1.5.3 说明
  系统判断核批同意才能进入协议书签订环节,否则流程在核批节点结束。
  1.5.4 办结时限
  调查20天,乡镇级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或地市级核批1)5天,协议书签订3天。

  1.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6.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6.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办结。
  1.6.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7 注销税务登记(290101)
  1.7.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1.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5. 核销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6.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1.7.3 说明
  1、乡镇级流程减少了县区级核批节点。
  2、乡镇级流程可由县级国税机关授权核批。
  3、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7.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25天,乡镇级核批3天;

  县区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25天,县区级核批1为3天;

  地市级流程:受理2天,调查25天,地市级核批1为3天。

  1.8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250116)
  1.8.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1.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1.8.3 说明
  1、根据16号令的规定,按期批量进行核批前的公示,核批后的公告。
  2、乡镇级流程由县级国税机关授权核批。
  3、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8.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7天,乡镇级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或地市级核批1)6天。

  1.9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请变更纳税定额(250117)
  1.9.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1.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1.9.3 说明
  1、根据16号令的规定,按期批量进行核批前的公示,核批后的公告。
  2、乡镇级流程由县级国税机关授权核批。
  3、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9.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7天,乡镇级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或地市级核批1)6天。

  1.10 停业登记
  1.10.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1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业时返还);
  3. 普通发票领购簿(复业时返还);
  4. 核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1.10.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办结。
  1.10.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11 复业登记
  1.11.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1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1.11.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办结。
  1.11.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12 应纳税额核定(291205)
  1.12.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1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1.1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
  1.12.3 说明
  无。
  1.12.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30天,乡镇级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或地市级核批1)为15天。

  1.13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291913)
  1.1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调查-→初审(乡镇级核批)-→县区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1

  县区级流程:调查-→县区级核批2-→地市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调查-→地市级核批1-→地市级核批2
  1.1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调查表
  1.13.3 说明
  1、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需报地市局核批;B、C、D信用等级核批经县、区(分)局核批后流程即结束。
  2、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13.4 办结时限
  乡镇级流程:调查5天,初审(乡镇级核批)2天,县区级核批2为8天,地市级核批1为18天;

  县区级流程:调查5天,县区级核批2为8天,地市级核批1为18天;

  地市级流程:调查5天,地市级核批1为8天,地市级核批2为18天。

  1.14 税款财产担保(291937)
  1.14.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地市级核批1
  1.1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纳税担保书;
  2.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3. 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1.14.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14.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5天,乡镇级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或地市级核批1)3天。

  1.15 税款信用担保(291943)
  1.15.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地市级核批1
  1.1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纳税担保书
  1.15.3 说明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15.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乡镇级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或地市级核批1)3天。

  1.16 欠税报告
  1.16.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1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2. 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1.16.3 说明
  1、欠税纳税人向税源管理部门报告。
  1.16.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17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
  1.17.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1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4. 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1.17.3 说明
  1、纳税人向税源管理部门报告税务证件遗失情况并接受处理。
  2、办税服务厅为已接受处理的纳税人重新发放税务证件。
  1.17.4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18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1.18.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1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18.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办结。
  1.18.4 办结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1.19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1.19.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1.1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19.3 说明
  1、在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办结。
  1.19.4 办结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1.20 发票供票资格认定(221136)
  1.20.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1)
  1.2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普通发票供应方式、数量、限额调整申请表
  1.20.3 说明
  1、核批节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或由税源管理部门核批。
  2、发票供票资格变更时使用本工作流处理。
  3、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1.20.4 办结时限
  受理2天,调查4天,核批2天。

  1.21 发票供票资格变更(221137)
  (改造发票供票资格认定工作流后,该条工作流取消)
  1.22 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230100)
  (取消该工作流)
  1.23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230105)
  1.23.1 流程节点
  乡镇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乡镇级核批)

  县区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县区级核批1)

  地市级流程:受理-→调查-→办税服务厅核批(或地市级核批1)
  1.2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冠名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表;
  3. 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
  1.23.3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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