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实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七)市总工会
1、在各行业中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2、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点)的工会组织,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创优”工作。
(八)市民族宗教局
规范旅游接待点宗教场所的经营管理,满足海内外穆斯林等少数民族游客以及宗教人士的需求。
(九)市编办
建立健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科学划分职责,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
(十)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申报旅游建设项目,确定旅游投资项目,支持配合旅游业发展。
(十一)市教育局
在中卫电大开设旅游专业班,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英语、普通话等培训教育。
(十二)市招商局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资金对旅游景区(点)进行开发建设。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求,制定我市旅游业各类标准,完善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
1、规范旅游景区(点)的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的商品,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2、杜绝价格欺诈、强卖强买、胁迫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十五)市环保局
开展城市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城市噪声平均值小于45分贝,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大于95%。
(十六)市统计局
1、建立旅游数据库,定期公布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统计数据。
2、开展旅游业专项统计工作,有近3年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数据、抽样调查数据。
(十七)市民政局
1、规范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建立统一标识。
2、大力开展城市低收入人群救助活动,完善救助站建设,确保城市无乞讨现象。
(十八)市档案局
按照国家旅游局“创优”标准,收集、整理、归档近3年的“创优”资料。
(十九)市卫生局
1、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标准,在旅游宾馆、饭店中实施分餐制度,保证城市的旅游餐饮环境整洁。
2、在主要旅游区(点)设立医疗救护点,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做好紧急救援工作。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市人民整治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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