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初审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7月)
邀请自治区“创优”领导小组对我市进行初验,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完善提高。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2010年8月-2010年9月)
申请国家“创优”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主要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一)市政府办
1、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对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部署(含人大通过的市人民政府支持保障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为旅游业发展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3、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组建旅游执法和质监机构。
4、开通城市旅游信息网站,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信息。
5、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6、确保每年对旅游景区(点)的文物、园林保护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有效保护。
(二)市委宣传部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固定的旅游宣传栏目,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和大型广告牌。
2、负责创建优秀旅游城市进程中重大宣传工作的协调和部署。
3、指导、督促网站开展“创优”宣传活动。
4、组织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制定《旅游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设立城市紧急救援机构,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3、定期对旅游景区(点)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市公安局
1、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巡逻制度,积极创建平安中卫。
2、在旅游区(点)和游客集中场所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为游客提供安全保证。
3、对市内及景区的宾馆、饭店开展定期检查,确保游客居住安全。
(五)团市委
1、在旅游行业中普遍开展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且成效显著。
2、在城市重大活动和旅游节事活动中,组织志愿者奉献爱心,助人为乐。
(六)市地税局、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