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步伐,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产业地位,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中卫生态旅游文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创优”标准
国家旅游局印发执行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共有20个大项,176个评分点,总计1000分。根据《标准》规定,评分只有达到850分以上且评分点无一漏缺,才能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旅游经济发展(60分)
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占较高比重,或旅游外汇收入达到较高数额。
(二)城市旅游产业定位与规模(35分)
对旅游业发展有明确定位;将旅游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城市旅游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35分)
对旅游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或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来源有专门渠道且每年有所增长。
(四)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