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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赣发改商价字[2008]886号文件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赣发改商价字[2008]886号文件的通知
(洪价商价字[2008]22号)


各县(区)物价局、监察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8]8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加强对成品油、电力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价格监测,做好价格监测日报,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动态,特别关注本次成品油、电力调价方案出台后可能对粮、油、副食品等价格带来波动,及时反映价格走势和市场行情,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旦发现价格出现不正常苗头,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确保成品油、电力调价方案出台后,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强价格调控,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一是继续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二是依法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平抑市场物价及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补贴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物价政策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三、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成品油、电力、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的价格情况。二是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当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涨价,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合谋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提高价格检查的威慑力。三是加强对重要时期重要阶段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奥运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四是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和快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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