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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贤县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请示的答复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贤县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请示的答复
(洪价经字[2008]38号)


进贤县物价局:

  《关于要求核定城建档案“八防”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请你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试点试行,制定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今后与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的应及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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