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勇挑重担,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齐心协力,灾区干部群众奋勇自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全力支援,广大志愿者自觉参与,形成了抗击地震灾害的强大力量,展开了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广泛宣传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经中央同意,决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名义对全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8〕35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评选推荐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的范围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解救被困群众、救治伤病人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加强卫生防疫、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抓紧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监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报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的评选推荐对象包括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和为完成抗震救灾任务而组成的临时性工作机构。
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可追授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在抗震救灾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和离退休人员,可作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的推荐评选对象。公安消防、特警、边防部队和驻津单位按规定推荐,不在本市推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