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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本市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本市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08]012号)


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绘产品收费(测绘成果图资料)更名为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并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收入按预算科目“103043801”全额缴入市级国库,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核拨。
  三、请执收单位到市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大地资料

 

 

1

一、二等三角(导线)点

30

2

三、四等三角(导线)点

11

3

一、二等水准点

7

4

三、四等水准点

5

5

GPS首级控制点

30

6

GPS加密控制点

11

地形图

 

 

1

1:500地形图

35

2

1:1000地形图

50

3

1:2000地形图

65

4

1:5000-1:10000地形图

72

5

1:25000-1:200000地形图

30

数字化成果

 

 

1

1:500电子地形图

120

2

1:1000电子地形图

180

3

1:2000电子地形图

240

4

1:10000电子地形图

550

5

1:50000电子地形图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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