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以下简称“《国家行动计划》”、“《本市行动计划》”和“《评估框架》”)的要求,为掌握本市贯彻执行《国家行动计划》和《本市行动计划》的情况,评价本市艾滋病防治效果,为下一步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艾办关于在全国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决定组织开展《国家行动计划》和《本市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上海市〈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载网址: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并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艾办”)成立中期评估工作组,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市中期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区县中期评估工作组,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中期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中期评估工作。
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数据收集、整理和专题调查工作。
二、评估形式
本市中期评估工作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委、办、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我评估为主。市艾办对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报市政府和国艾办。
三、评估指标
本市中期评估指标共18个,包括:《评估框架》中的17个评估指标和本市按照《市行动计划》增加的1个评估指标(指标内容见附件)。其中:
(一)需要从现有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获得的指标:共12个,由区县评估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