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走出去”战略决策,结合云南实际,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引导学校“走出去”,进一步扩大与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汉语推广力度,把我省建设成为面向GMS国家的汉语推广强省,继续积极在GMS国家建设孔子学院和中国语言文化中心,派出和培训汉语教师;争取国家汉办支持,在我省沿边州市再建设一批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举办形式多样的夏令营活动。以中国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为导向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在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结合双边或多边合作项目的实施,扩大职业技术培训和交流,开展农林业科技、资源开发与利用、法律、对外贸易、旅游管理等人才开发合作。
2.科技方面。积极推动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协调机制及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与GMS各国开展实质性科技项目合作,积极引导我省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和研究机构重点开展农业、林业、矿产资源、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双边或多边科技项目合作。
3.卫生方面。与GMS国家建立更加稳定、可持续的长效卫生合作机制。继续配合国家推进与GMS各国在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域的国际合作,推进湄公河流域疾病监测(MBDS)项目实施进程。
4.禁毒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次区域有关国家的禁毒国际合作,加大云南与周边国家跨边境禁毒执法合作的力度;建立中、老、缅、泰四国禁毒警务合作机制,联合打击澜沧江—湄公河和昆曼公路沿线毒品犯罪,为次区域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筑安全屏障。积极实施绿色禁毒和毒品替代发展计划,增强毒品种植区的经济发展能力;积极争取国家与缅甸、老挝政府磋商,签订中缅、中老关于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的框架协议,促使缅老相关部门尽力保护中国从事替代种植企业的利益;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云南企业加快参与境外罂粟替代发展的步伐;提升替代发展方面的人员、资金、物资和产品出入境的便利化程度。
(七)加强边境管理合作
进一步完善边境管理部门的定期会晤制度,加强在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边境稳定;加强司法合作,加大对贩卖妇女儿童、贩毒、抢劫、杀人等重大跨境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联动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参与赌博的活动,共同维护边境治安稳定;继续加强对次区域国家警务人员的培训。
(八)积极推动GMS经济走廊建设
充分利用好首届“GMS经济走廊合作论坛”在昆明举办的机会,加强与GMS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GMS经济走廊建设各方在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合作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经济走廊建设战略行动计划,明确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项目,探讨和解决在合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国家指导下,积极推动南北经济走廊(包括昆河经济走廊、昆曼经济走廊、昆仰经济走廊与南昆经济带)交通运输、港口、口岸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升级和完善;推进贸易通关的便利化进程,发展运输物流业,大力降低物流成本。大力推进中越红河一老街经济合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老方合作,推进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以中越、中老、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重点,加强经济走廊区域内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经济走廊区域内资金、技术、人才、信息、产品的自由流动,推动产业跨国合作与社会事业的广泛合作.使经济走廊区域成为我省与GMS国家间合作的最具竞争力的核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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