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动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及防护林体系建设,探讨建立跨国自然保护区的可行性,推动热带雨林的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网络与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合作,建立边界森林防火预警和联动机制,加强森林有害生物的预防防治合作。
4.旅游合作。在“GMS旅游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框架下,全面开展与GMS各国的旅游合作。推进“金四角旅游区”和“香格里拉—腾冲—密支那旅游区”2个项目的实施,与越南合作做好“红河谷旅游走廊”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准备工作。争取使云南一批项目得到亚行支持,尽快改善旅游基础设施状况,提升旅游产品档次,为其他方面的合作创造条件。在云南省与次区域国家相关地区建立的双边合作机制框架下,加强双边和多边的旅游合作,重点是共同开发跨国旅游线路、合作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开展互为目的地的旅游促销、促进旅游便利化、加强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间的合作交流等。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宣传促销工作,参加次区域各国举办的各种会展促销活动,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旅游交易会,宣传次区域各国的旅游资源;推动包括景点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网络建设、旅游资源保护等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加强与GMS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强化对参与次区域旅游合作人员的培训。
5.环境保护合作。继续深化次区域环境合作,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执行好“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包括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示范项目、经济走廊战略环境评价项目、绩效评估项目、环境能力建没等子项目及环境保护可持续财政机制,并以此为框架开展生态恢复与扶贫、森林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合作。加强与GMS其他5国的双边对话与交流,促进互信、理解和增进合作。宣传“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展示云南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取较好的外部环境。
(五)扩大贸易与投资合作
积极落实《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下的中国国家行动计划,即在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商务人员流动等4个领域确定的中方便利化行动进度,切实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为贸易投资提供便利条件。积极争取利用商务部及国际机构的资金,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人力资源培训。依托国际组织,与次区域各国合作策划一些活动和包装、推荐一批项目,有重点地推动次区域贸易便利化进程。继续利用滇泰、滇老、滇越及“两廊一圈”等合作机制推进合作和贸易水平的提高。借助昆交会、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广交会以及各边境州市的交易会平台,促进经贸合作项目的签订,切实推进云南与GMS各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充分利用我驻外经商处、海外投资企业、国外商务部门和中介机构,积极了解GMS合作的经济信息和商情。积极开展外经促进工作,争取商务部将我国援助GMS欠发达国家的援外项目,优先交由我省有资质的外经公司实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承包工程、投资参股、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加强与GMS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替代种植、制造业等领域的合作。在国家的支持下,通过与次区域国家的共同努力,促进各国完善外贸体制,改善投资环境,为相互投资提供法律上的保证;推动企业参与次区域贸易物流、投资融资等领域合作,通过资源整合,达到共同繁荣的目的。
(六)进一步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及禁毒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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