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0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参与GMS合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参与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云南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意见
2008年3月30日— 31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召开。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合作的纽带共同的家园》的重要讲话,就下一步合作提出了中方的建议和倡议。会议签署了《实施次区域跨国电力贸易路线图谅解备忘录》、《经济走廊可持续与均衡发展谅解备忘录》等一系列合作文件。与会各国领导人签署了《领导人宣言》,回顾了1992年以来GMS合作取得的成就,提出了GMS今后5年9大重要合作领域。云南省是中国参与GMS合作的前沿和主体省份之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领导人会议精神,在国家的指导下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态度推进合作,力争云南参与GMS合作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以来云南省参与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取得新进展
(一)双边和多边高层来往日趋活跃,为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GMS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以来,在次区域各国加强合作、谋求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云南与GMS各国的高层往来日趋活跃。缅甸前总理梭温、老挝总理波松·布帕万、越南总理阮晋勇等领导人先后在对我国进行访问时顺访了云南;一年一届的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以及第三届泛珠三角合作论坛等会议,GMS各国均派出高官出席;2007年3月底4月初,云南省人民政府代表团和经贸代表团成功对次区域5国进行了友好访问。通过高层日益密切的交往,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与友谊,创造了合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了合作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与GMS各国的合作。
(二)与次区域国家的双边合作机制不断健全、运行良好,成为推动合作的重要平台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10+1”框架下,云南省先后与次区域国家建立的双边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运行良好。2004年4月建立的“云南—泰北合作工作组”于2006年3月、2007年12月召开了第二、第三次工作组会议;2004年9月建立的“滇越五省市经济合作协商会”于2006年6月、2007年11月召开了第二、第三次会议;2004年10月建立的“云南—老北合作工作组”成功组建了7个对口专业工作小组,并于2005年11月、2007年12月召开了第二、第三次工作组会议。通过定期轮流召开工作组会议,增进了双边的沟通与联络,完善了合作机制,明确了合作目标和重点,实现了合作的互利双赢。2007年6月,滇缅经贸合作论坛第一次会议在昆明顺利召开,滇缅合作步入了新阶段。云南与GMS国家的双边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成为优势互补、深化合作、扩大开放、创新合作模式的重要平台。
(三)主要合作领域取得较大进展
1.交通运输合作。经过10多年的合作与建设,云南通往东南亚的交通基础设施已大为改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并举,东、中、西三路连接东南亚”的立体通道综合运输体系在云南已初具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