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完善反映云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完善能及时、客观、真实反映省、州(市)、县(市、区)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指标监测体系。健全构建和谐社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对教育、卫生、就业、居民收入分配以及州(市)、县(市、区)的粮油畜、物价、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等内容进行统计调查指标设计及统计监测。完善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省5大支柱产业部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七)科学整合报表。对全面报表制度进行系统清理、精简、合并,从源头上积极清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统计报表,积极探索基层数据采集“一套表”的有效办法。
三、切实做好重点专业统计调查工作
(八)加强投资统计调查工作。强化全省建设项目跟踪统计调查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行业投资统计调查工作,加大投资项目的清理力度。完善投资联席会议机制,重点抓好全省在建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以及新开工重大项目和“双百”项目的跟踪监测力度;建立全省亿元以上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启动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单位联网直报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投资统计调查工作。
(九)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解决服务业统计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调查,规范和完善12个服务业行业抽样调查制度。适时建立公路、水路等地方交通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全省交通运输业统计调查工作。积极探索降低限额规定标准,将经营状况良好、财务资料健全而达不到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个体经营户纳入定期报表的上报范围。
(十)加强工业统计调查工作。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的基础性统计工作,负责将达到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提供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及时将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各级调查队要将主营业务收入接近500万元的工业企业纳入抽样调查范围,尽可能减少处于“游离层”的工业企业。统计、调查部门要建立工业统计信息互通机制,坚持经常性的企业变动情况跟踪反馈。积极探索降低规模标准,将部分经营情况好、财务管理健全而达不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纳入定期上报范围。
(十一)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继续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加大对各项能耗指标数据的评估和管理,客观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费和节能降耗情况。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加强企业能源统计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