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所有非清理对象跟农村(农、林场)重新完善的承包合同,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利益。凡原承包年限超过三十年的调整为三十年(含已经使用的年限),凡租金低于我县2002年5月29日颁布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标准的,必须调整到现行标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了扎实稳妥地推进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清理工作拟分四个阶段完成。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8月5日-2008年9月5日)
主要任务:各有关单位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设立工作办公室,按照本清理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清理工作方案报县纪委。组织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讲清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消除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自觉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核实阶段(2008年9月6日-2008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各有关单位清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摸底,摸清农村土地对外出租、发包的基本状况,掌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租赁土地的真实情况。具体办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林场上报土地出租包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个人申报承包、租赁农村土地的情况;全面清理出租发包合同,逐村(农、林场)复核、并张榜公布;组织清理对象与土地发包方逐一核实土地的具体位置、开发状况、承包和租赁手续等,明确承包、租赁的合法性、地上附着物的现状等;土地发包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土地收回后的处理办法,为清理工作作好准备。
(三)清理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1月10日)
主要任务: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组织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签订清退、补偿协议,完善移交手续。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必须将承包合同稿送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总结阶段(2009年2月1日-2009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汇总,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农村土地出租、发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规范农村土地对外出租,发包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2009年2月28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省监察厅。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