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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批。由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4、资金兑现。省级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采取实物或现金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5、考核验收。省和州(市)对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省对县(市、区)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措施

  (八)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

  (九)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认真贯彻《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县(市、区)、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数字乡村”等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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