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省级财政按照中央奖补资金1:1配套。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中央和省安排的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在兼顾公平、确保普遍受益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奖补。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的补助政策和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具体项目的奖补标准及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制定,报省和州(市)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