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1000户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1000户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甘南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1000户改造具体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08年完成1000户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其中临潭县130户、卓尼县90户、舟曲县170户、迭部县200户、碌曲县150户、玛曲县100户、合作市60户、夏河县100户。
(二) 实施范围
一是长期以来因灾造成住房简陋、破旧而自身又无力修建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二是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是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四是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五是因水土流失出现滑坡、水毁、火灾等需要搬迁的住房困难户。已纳入相关项目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 质量要求
每户由政府补助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8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县(市)民政部门提供材料,乡(镇)政府负责建设,每户建2间住房,产权归乡(镇)政府。
集中连片建房由当地建筑设计部门根据地质结构和地方建房特色等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四) 资金筹措与管理
省、州、县(市)政府三级筹措,每户平均补助6000元,其中省级每户补助3500元,州级每户补助1000元,县(市)级每户补助1500元;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财政直管县全额承担。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捐助,有条件的县(市)可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入。
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帐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搬迁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