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这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边查边改(7月15日至7月30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对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6年、2007年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同时对2007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8月10日前,各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督查指导、重点推进(8月1日至8月31日)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明察暗访,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逐一解决;帮助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第四阶段:完善制度、巩固成果(9月1日至9月30日)
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不断总结,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市公积金管委会要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第五阶段:全面验收、总结通报(10月1日至10月30日)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联席会议。10月25日前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要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召开专项治理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行动迅速、自查自纠扎实、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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