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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坚决纠正;二是要积极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非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要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线超过12%的,下线低于5%的单位),对超限额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依法纳税;三是对部门和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要在8月底以前予以规范和收回;四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的归集、贷款考核制度,规范委托银行日常业务行为;五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六是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财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职责,切实起到加强监管的职能和作用。

  4、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及各市县管理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同解放思想大讨论、干干净净干事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制度不全、有章不循等问题要查找根源,认真分析,切实整改;三是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动员(7月1日至15日)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建立银川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住房保障局、市房改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房改办主任白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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