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活动板房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陇政办发电〔2008〕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活动板房建设是中央为解决灾区临时用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过度安置的有效措施。最近,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调,援建陇南的活动板房已批量运抵各县(区),其中北京市援建武都区,深圳市援建文县、康县,其余六县由甘肃省自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活动板房主要用于受灾学校、医院、城镇居民过渡安置和公共服务单位用房,8月24日前完成学校用房建设任务,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活动板房建设任务。为了加快活动板房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37号紧急事项专项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职责。活动板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加强对活动板房建设的组织协调,落实用房单位的责任。学校用房由教育部门负责建设;医院用房由卫生部门负责建设;城镇居民用房由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公共服务用房由受建单位负责建设;水泥、砂、石、砖等原材料货源,由市、县(区)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各县(区)建设部门负责活动板房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交通、运管、交警部门负责活动板房运输车辆的调度和组织,确保运输畅通;活动板房运输力争一次到位,避免二次搬运,确需二次搬运的,产生的费用由援建方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援建方与受建方共同协商。各县(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受建单位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
二、援建与自建相结合,加快建设进度。活动板房建设采用援建与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援建方式由援建方与受建方协商确定。对交通不便、建设需求量小于100平方米的教学点,由当地教育部门组织教职员工和社会力量自建,援建单位提供板房,安装补偿费用援建方与受建方具体协商。活动板房建设受建方负责场地“三通一平”,基础部分由援建方负责,
三、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活动板房建设坚持“实事求是、需求适度、充分利用、防止闲置”的原则,活动板房使用单位要建立用房管理制度,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风、防雷、防漏电、防污染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