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进度
3-4月进行宣传登记,5月中旬起市直及各县区劳动保障局按分配的计划对相应数量的人员进行资格和项目审查,并由本县区担保机构办理反担保手续,市担保公司现在进行复核,汇总后统一向省开发银行上报项目册。争取省开发银行尽快批准,及时发放到下岗失业人员。
五、贷款发放
省开发银行研究同意资金下拨后,进行集中放款,尽量不产生在途费用。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市直在建设银行发放;通渭、渭源、漳县、岷县四县没有建设银行的县,委托农业银行发放。县劳动保障局、担保公司、建行确定专人,按确定的放款时间集中到一个县办理信贷手续,发放存折,个人到就近银行取款。
六、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责任,确保资金到位后10天内发放借款人。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协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借款人资格认定和微利项目审核工作。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金的担保和反担保工作。建设银行定西市分行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委托发放工作。
七、责任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作单位: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设银行、信用合作社。
下岗失业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分配指标(略)
第六件: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危房改造1600户,其中农村特困二女户600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省上下达我市危房改造2850户,其中安排安定300户、通渭350户、陇西850户、渭源300户、临洮250户、漳县400户、岷县400户。
二、范围
凡具有我市农村居民户口并常年生活在当地农村,家庭住房属于茅草房、土坯房、土窑洞等危房或住房已倒塌或无住房,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没有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极差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因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重灾户、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计生特困家庭和单亲家庭以及其他特困家庭。
三、质量要求
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保证每户修建砖瓦房3间,每间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1-2人的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的户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新建房屋由当地建设部门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达到防震抗灾性能要求。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原则上要求危房改造户政府每户平均补助资金6000元,其中省上补助3500元,市、县区配套2500元(省财政直管县全额负担)。按照补助资金投入比例,今年全市共需投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10万元,除省上补助997.5万元外,市、县区需要配套712.5万元,其中市级应配套130万元,县区级应配套582.5万元。
600户农村特困二女户的危房改造,原则上政府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中计生部门每户补助4000元),由民政、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五、工作进度
5月份,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机构,制定出台2008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危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审核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6月份,全面动工实施。
10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11月底,完成工程检查验收,确保危房改造户在入冬前全部搬入新房。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3.落实责任制度。市民政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乡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4.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确保危房改造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工程进度顺利、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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