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共需投资775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785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277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39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339万元,受益区群众自筹资金1018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补助资金按年度计划分批下达。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和受益群众按中央年度投资计划要求的配套资金落实,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受益群众投劳折资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地方配套资金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水质检测和监测以及水源保护。
五、工作进度
1-5月,建设准备期。根据省上下达的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转下国家饮水安全年度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饮水安全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工程材料和施工招投标,做好项目建设准备。
6-11月,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设计代表和管理等各方参建单位人员进驻工地,按照合同约定,各负其责,全面开工建设。市水利部门组织协作单位和配合单位对县级水利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领导、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宣传报道。
11-12月,工程试运行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水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逐步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办法。县区水利部门向市水利部门提交申请市级验收报告,市级完成市级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申请省级验收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坚持规模化发展。做好工程规划设计,确保方案技术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水源水质水量的可靠性论证,因地制宜选择取水水源、工程型式、供水规模和水质净化措施。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克服分散供水工程规模小,运行成本高、供水保证率低的弊端,促进饮水问题长效解决。优质水源缺乏或工程成本高的地区,坚持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分质供水。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带动全面,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所有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必须按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批手续。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县两级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千方百计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质量精度。增加项目贮备,避免由于前期工作滞后影响计划安排和建设进度。
2.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融资。积极督促落实配套资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通过适度调整不同项目补助标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等措施,切实解决资金分散和资金不足问题。饮水安全建设任务较小的县区,集中时间尽快全县消号,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集中资金当年建成,发挥效益。
3.坚持资金专款专用。饮水安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筹措的配套资金由市饮安办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实行市级报账制。县级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在县区饮安办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大额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坚持标准化建设。确保供水水质,特别是水处理工艺不能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建设质量。集中供水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工程监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小型、微型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农户参与“六制”管理。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供水标准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防止水毁、冻灾。完建工程通过逐级验收,尽快移交使用,制定运行管理办法,保证供水安全。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5.坚持专业化管理。精心抓好饮水工程建后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良性运行。加大农村供水科技创新力度,积极研发、引进便捷实用的供水产品和水处理技术,推动农村供水技术进步。加强对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工程养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健全经济责任,确定管理人员,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合理的分配机制。注重为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提供维修、技术咨询服务。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定额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