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进度
1月份,对定西市苦咸水淡化工程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2月份,正式启用定西市苦咸水淡化工程,并向城区供水。
六、保障措施
1.由市自来水公司每日对城区6个采样点所取水样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建委。
2.由市卫生防疫站每月不定期对城区采样点所取水样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上报市政府。
3.由市建设委员会委托甘肃省水质监测中心对定西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水质检测结果向全市居民通报。
七、验收办法
按照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防疫站等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定期化验和总结。
八、责任
牵头单位:市建委
协作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防疫站
实施单位:定西市自来水公司
(二)解决1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计划解决全市农村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省水利厅以甘水发(2008)194号文件下达我市今年解决17.42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任务指标,其中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15.5万人,省级财政资金解决1.92万人;概算总投资7758万元。根据《甘肃省定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计划在全市6县1区实施11处集中供水工程,其中续建骨干集中供水工程6处,分别为安定区中部、通渭县南部、渭源县北部、临洮县东部、漳县中部、岷县西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骨干集中供水工程3处,分别为安定区东部、陇西县北川、漳县漳(县)陇(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2处,分别为安定区马莲、花屏农村饮水安工程。
二、范围
1.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等县(区)实施。计划投资695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785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653万元,市县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1520万元。续建骨干集中供水工程6处,新建骨干集中供水工程3处,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2处。解决7县(区)15.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2.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在临洮县、岷县等2县实施。计划投资8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24万元,市县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176万元。续建骨干集中供水工程2处。解决2个县1.9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实施范围、建设标准、工程措施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工程选择的水源稳定可靠,供水水质、水量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方案由水利、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审查报批。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负责审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由市水务局初审,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现场查勘并组织论证、审查批复;总投资50-500万元的单项工程,由市水务局组织论证、审查批复,并报省水利厅备案;50万元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工程由市水务局打捆审查批复,报省水利厅备案。
2.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定西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饮安办)组织统一招标采购,施工队伍由市县饮水安全办公室组织统一招标确定。招标严格执行《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由市上组织招标的或省上批复项目,招标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采取县级招标的,招标方案报市饮安办批准后实施。在招标过程中,水利、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确保材料设备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3.保证工程建管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同县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终身制。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水价决策听证制度。继续推行项目公示制度,通过水利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公示工程措施、实施范围、资金筹措、建设期限、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