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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投资约3600万元。

  二、范围

  符合县区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新建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2.工程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四、资金筹措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1.市县区2008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3.市县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4.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5.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补助、中央财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

  五、工作进度

  1-3月,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编制、公示和上报《2008-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

  4-6月,上报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资金筹措计划。2008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落实到位,并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7-12月,对2008年立项的工程督促开工建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由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保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与县区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落实到县区政府。

  3.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

  4.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资金筹措和项目进度等分阶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年度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年度复核和住房状况调查制度,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7.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8.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管部门报告。

  七、责任

  牵头单位:市建委。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县区政府、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第二件:改善城市自来水质量,市区饮用水质力争达到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解决1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

  (一)改善城市自来水质量,市区饮用水质力争达到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启用定西市苦咸水淡化工程,改善水质,日软化水5000立方米,硬度控制在46毫克/升,与原水勾兑后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范围

  涉及城镇供水的定西市区及口镇区。

  三、质量要求

  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硬度达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力争控制在300毫克/升左右。

  四、资金筹措

  经核算,苦咸水工程淡化运行费用为0.71元/立方米,市政府研究决定:费用采用分摊制,由政府负担0.25元/立方米、定西市自来水公司负担0.21元/立方米、居民负担0.25元/立方米。政府负担部分按实际供水量计算,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定西市自来水公司负担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居民负担部分随自来水水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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