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分阶段供给建房材料。县区政府采购部门根据危房改造计划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规格数量,对木料、门窗、砖、瓦、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确保质优价廉。
(四)建立规范统一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档立卡,档案资料内容包括:房屋改造前后的照片、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建房补助资金及配发的建材数量、社会捐助及帮扶等情况。档案资料一式两份,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工作站各保管一份。
七、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县区、乡镇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农户家中,详细宣传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核定阶段。县区、乡镇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对特困群众危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情况,张榜公布,确定建房对象,制定实施方案,并动员建房户做好建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参与五保户(包括五保家园)以及自建能力较差的其他特困户的建房。
(四)竣工验收阶段。乡镇、县区和市上逐级组织验收。县区政府验收时必须对新建房屋进行拍照,并连同改造前的原住房照片及危房改造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统一建档立卡,并填写验收报告书。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县区验收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整个验收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危房改造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规范,档案资料保管齐全完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市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国土、建设、农业、林业、人口、审计、监察、宣传、广电、地震、残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市民政局设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