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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三)改造新建房屋由当地建设部门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达到防震抗灾性能要求。房屋建成后要在墙体醒目位置统一设置 “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五、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和“公开救助政策、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办法确定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申请。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低保户、五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的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首先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并提出补助标准,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经上会研究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计划生育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户家庭、单亲母亲特困户家庭,要经县区人口、残联、妇联等部门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核准审批后县区民政部门要将建房对象花名册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危房改造资金通过省上补助一点、市县区财政配套一点、建房对象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赠一点、邻里帮工投劳帮助一点、部门税费减免一点、帮村扶贫单位帮扶一点等多种途径筹集。省、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达,并在县区配套补助资金落实后予以下拨,每年8月1日前县区配套补助资金仍未落实的,将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省、市补助资金。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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