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定政发[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部分特困群众长期居住在不具备防灾抗灾能力的危房中。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现就全市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从2008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帮助14250户农村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区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积极争取省上补助、市财政补助一部分外,各县区财政也要积极配套资金。要以群众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区要统一制定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和住房建设标准。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建房设计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