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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改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书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改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书的通知
(劳社秘[2008]108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省厅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下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工伤(亡)待遇支付规范性文书(试行)的通知》(劳社秘〔2005〕246号),对工伤保险有关文书作了规范性要求,实际使用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完善工伤文书内容,规范工伤文书格式,结合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现决定重新修改《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修改后的文书内容及格式附后。新的工伤文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

  2.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
  号码
 
受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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