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改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书的通知
(劳社秘[2008]108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省厅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下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工伤(亡)待遇支付规范性文书(试行)的通知》(劳社秘〔2005〕246号),对工伤保险有关文书作了规范性要求,实际使用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完善工伤文书内容,规范工伤文书格式,结合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现决定重新修改《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修改后的文书内容及格式附后。新的工伤文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
2.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身份证
号码 | |
受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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