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进度安排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设计阶段(2007年12月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工作。
(二)方案试点实施阶段(2008年1月-12月)。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等4个试点区按照方案,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经验的总结和方案的完善,注意加强监测和督导。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12月)。在全市全面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调整推广阶段(2010年1月-6月)。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推广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西安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指导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工作会议,为各区县提供政策与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并组织推广。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后实施。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修订完善相关规划与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财政政策,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快制定吸引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工作的政策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行医保进社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优惠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建设、规划、物价、计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