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08年起,市、区县政府要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综合能力建设投入作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主要用途之一,在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逐步形成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省政府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口数(包括非农业户籍人口、办理暂住证人口和流动人口)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年终按照《西安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公共卫生政府补助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的“五免”惠民政策由财政予以补助。
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对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经费由省、市、区县统筹基建资金予以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基本医疗设备的投入计划。区县政府对没有业务用房或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应投入资金予以新建,暂时无法新建的,由区县政府负责租用房屋解决,租金由区县财政全额补助,具备购置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对租用房屋进行购置,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改造、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探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各试点区和有条件的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行工作人员全员聘用、分配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群、辖区范围、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核定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推行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制度。改革职工收入分配方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成为职工收入的主体,以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创收考核指标,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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