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对收取的各项费用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八)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摆上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的顺利推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实行量化管理,建立统计上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
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要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宣传、落实教育收费政策法规,指导学校加强内部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学生和学校的价格合法权益,不断创新价格服务手段和提高价格服务质量。
2008年要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要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