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混乱、工作态度消极、工作作风飘浮、效能低下,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的;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方面的内容未及时公开的;投诉电话公示、岗位职责公示等监督措施未落实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只顾部门、单位利益,缺乏全局观念的;未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 存在吃、拿、卡、要问题的。
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白银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扣5分:
对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遵守和执行不够认真全面,没有结合部门和系统实际建立相应配套制度的;对行政效能建设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效能建设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实行倒扣分的办法进行。
㈠制定方案。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下半年分别制定考核方案,派督查组组织实施。
㈡实施考核。督查组现场评估。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听取部门领导关于行政效能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由督查组根据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白银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考核表》进行考核,并对被考核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其结果计入综合分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访工作、电子政务及现场考核结果和抽查暗访结果合计占综合分值的80%,年终进行汇总。
㈢测评。督查组向被考核单位干部职工发放问卷测评表,现场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县区占综合分值的20%;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占10%,服务对象测评占10%。
四、考核结果运用
㈠考核结果每半年通报一次。
㈡对在行政效能建设考核中累计扣分20分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累计扣分30分以上的,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不能推荐或评为先进单位或年度好班子;累计扣分40分以上的,给予“一票否决”;累计扣分50分以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定为不称职,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