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8〕6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日
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
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和支持“十强”、“百优”民营企业通过规范运作、上市融资谋求更大的发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上市培育工作采取“政府推动、多方协作、重点突出、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性政策的支持,鼓励“十强”、“百优”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寻求更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上市培育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培育工程,增强民营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使企业治理结构、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3年内实现“三个一”,即一大批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培训(112家)、一批企业完成上市辅导(20家左右)、一部分企业实现成功上市(5-10家)。
三、实施步骤
(一)大规模组织上市培训。
2008年,组织企业进行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主要培训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基本知识、中小企业上市条件与程序、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等,由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具体培训课程。
(二) 建立“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机制。
“十强”、“百优”民营企业改制上市符合下列条款,可以申请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1.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2.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
3.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