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按农用地处理)。
10.营业性公用事业(含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设施用地。
11.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部队用地。
12.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
13.教育设施用地。
(二)用地级别(各级别用地界限由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制作级别图予以明示):
商业、住宅用地:
一级地:Ⅰ-1井岸:东至黄杨河,南至尖峰南规划路(见图),西至环山北路、环山中路,北至井岸大桥所围的用地;Ⅰ-2白蕉:东至桥湖路、虹桥二路(规划路),南至白蕉路,西至黄杨河,北至连桥路所围用地;Ⅰ-3白藤湖:东至友谊河,南至规划路(见图),西至黄杨河,北至尖峰大桥所围用地。
二级地:Ⅱ-1井岸:东至黄杨河,南至里维埃拉(含里维埃拉和珠峰大道以北的新青工业园),西至城市快速干道或山边,北至黄杨大道,除一级地范围以外的用地;Ⅱ-2白蕉:黄杨大道以南,除一级地以外的用地;Ⅱ-3白藤湖:东至友谊河,南至腾山路(金湾区以北),西至与湖心路平行的规划路(见图),北至规划路(见图)所围的用地。
三级地:Ⅲ-1沿珠峰大道、珠港大道、黄杨大道两侧200米,将乾务镇中心城区、富山工业园、龙山工业园、斗门镇中心城区连成一片的用地(含井岸黄杨大道以北、白蕉石场以南除二级地以外用地和里维埃拉以西、珠峰大道以南的规划用地以及西埔村);Ⅲ-2白蕉:白蕉新镇(见图);Ⅲ-3白藤湖:除一、二级地以外的用地;Ⅲ-4鹤洲北:距珠海大道南北约1000米的两条水道、磨刀门水道以及白藤湖所围用地。
四级地:Ⅳ-1除一、二、三级地和莲洲镇以外的用地。
五级地:Ⅴ-1莲洲镇范围用地。
工业用地:斗门区行政范围内除山体和水域以外的用地。
以上级别界限以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制作的级别图为准。
第五条 斗门区有偿使用土地出让价格按本规定附件1所列标准计算;斗门区使用划拨土地价格按本规定附件2所列标准计算。地价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别墅用地按以下规定和标准计收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