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事发现场供电、供气、供水、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快速抢险、急救和现场医疗救助、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清理、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建设;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灾情信息通报制度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建立突发事件灾情快速评估机制,编制恢复重建方案;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开展建(构)筑物抗风、抗震、防火能力的相关工作。编制《珠海公共安全规划》,加快避难场所和避风港的建设。探索突发事件保险制度,设立应急储备资金。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珠海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公共安全研究和产业发展。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产业孵化、引导和建设工作;促进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培育公共安全产业市场,注重与港澳间公共安全的交流与合作。由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港澳事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和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教育培训与演练工作建设。
开展市应急知识教育“六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开通一个门户网站、编制一本应急知识普及手册、制作一个应急知识宣传片、每年开展一次全民参与的应急演练、每个社区和村建立一个应急知识宣传栏;加强对各级干部以及公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环境保护、卫生、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防汛、水上搜救、森林防火等专业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及培训;推广行之有效的民间应急技能;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应急与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珠海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三防办、市农业局、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应急办、市教育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应急管理。
加强高栏港等危险等级高的区域、港口等人员密集区域、拱北口岸等敏感区域以及海岛等旅游热点区域的应急管理建设;积极探索珠港澳三地的消防、水上搜救、卫生、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数据库。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和市交通局、市口岸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珠海海事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外事局、市信息产业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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