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珠府办〔2008〕4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对提升珠海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珠三角最安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扎实推进“一案三制”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实际和立法权,推进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在2008年底前,制定实施《珠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各区及各经济功能区应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专项指挥中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能力;明确市应急办与各专业应急机构的权责;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决策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建设,探索应急资源征用、社会动员、社会捐助等方面的应急管理配套机制建设;到2008年底前,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和市应急办、市法制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

  力争2008年10月底,市内所有镇(街)、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镇(街)成立应急机构,各企业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能力;利用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将农村的公共安全和居住环境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内容,提高乡村防灾抗灾能力;加强企业、学校、社区、村(居)的隐患排查;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恢复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