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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中央、省在银有关企业: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强市为目的,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业强市目标任务。
  二、奖励对象
  ㈠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县区;
  ㈡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
  ㈢支持工业强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㈠县区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㈡工业企业考核范围:限额以上企业。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㈢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招商引资签约工业项目、完成投资额及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税;争取国家、省补助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和难易程度。
  具体考核体系与细则,由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根据考核情况另行制定。
  四、奖励标准
  ㈠对县区的奖励:对各县区每年考核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10万元。
  ㈡对工业企业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排出前10名,分五个等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一等奖1名,奖励8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6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40万元,四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五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对全市工业企业年度考核列前10名的,市政府授予“白银市工业发展十佳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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