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㈠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和安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选拔考试工作。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辖区内中央、省属在银单位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本人愿意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县区进行报名、录取。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专项计划。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要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把好事办好,积极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㈡加大公务员面向毕业生的招考力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党政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逐步提高在基层锻炼过的高校毕业生的选拔比例。基层公安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进一步改善乡镇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党政人才队伍素质。
㈢加强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管理。认真落实《白银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08]35号)的规定,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办法,做好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
㈣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就业行为,积极支持各类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注重发挥好市、县两级人才市场的作用,定期发布各类人才需求信息,举办毕业生就业“推介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人事部门要按规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㈤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规定,营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重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