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1.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接续工作。
2.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接收、管理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劳动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建立基本信息库和工作台帐,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跟踪了解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发放工作。
4.协助劳动者申请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权益服务。
1.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工、非法职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违规等监督举报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违法案件,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3.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
4.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访、劳动争议的调查、调解工作。
(五)做好基础管理服务。
1.负责建立各项基础台帐,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2.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和更新工作,保持网络畅通。
4.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岗位职责制度。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切实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便于考核。
(二)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事务所要将责任明确到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奖优罚劣,形成人员去留、待遇高低与工作实绩挂钩的激励机制。
(三)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利用网站、宣传栏、公示栏等公开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对外公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接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等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