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密切配合,充分加强协作
各地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劳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统一组织实施。在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乡镇劳动管理服务机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乡镇、街道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城乡社区组织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机制。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1.请各市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局于6月1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各市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局于6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并附阶段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的形式,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
3.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局要及时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统计表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略)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略)
附件1
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