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义务教育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职业病防治法》、《
刑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6月20日为全省宣传咨询日,要求各市各成员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各级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其中,合肥、阜阳、蚌埠、芜湖、安庆等市检查不少于400户用人单位;淮北、淮南、滁州、宿州、六安等市检查不少于250户用人单位;亳州、马鞍山、铜陵、巢湖、宣城、池州、黄山等市检查不少于150户用人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未能在限定期内改正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