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劳社明电〔2008〕47号)
各市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另,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成立(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 系 人:汪 杰
联系电话(传真):0551-2626655 2663114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安徽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我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检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为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