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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白银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市政办发〔2008〕83号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市政府本级信息,规范协调各相关单位在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保密局、市数字办和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汇报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㈠市政府信息办公室负责维护和更新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会同市保密局和具体制作、掌握信息的单位共同审核确定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㈡市数字办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协同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及时维护和更新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传信息的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㈢市保密局负责会同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具体制作、掌握信息的单位共同审核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获取政府信息而提出的申请,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作出答复;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上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协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对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对违反《条例》《办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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