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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安监、煤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利、电力、旅游、林业、教育、农牧、铁路、邮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方案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对已经查明并登记建档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订治理计划和措施,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依法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通报隐患单位,并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防范措施和治理建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进度和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挂牌监控,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㈢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奥运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㈣建章立制,规范治理。各县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公示、举报、信息报送、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公众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定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到位。对安全生产隐患超过治理期限或治理措施不落实的,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㈤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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