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
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
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
四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资源整合工作以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㈠安排部署阶段 (4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治理的,要列出治理计划,加强监控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15日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出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㈡企业排查治理阶段(4月16日至7月):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㈢政府督查阶段(8月至11月):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成由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㈣“回头看”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县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安全许可制度,确保隐患治理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