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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白银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白银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

  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8]15号)精神和《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降事故、保稳定”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㈠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化工、长距离输油(气)管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水运船只和码头、渡口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用车载客、病险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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