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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三)各地要按照皖政51号文件规定,将免费职业介绍、免费技能(创业)培训等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各项资金补助政策,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各地要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生活困难毕业生;人事部门要指导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生活困难毕业生;要切实落实有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对毕业生中有创业意愿的,帮助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对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五)各地要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工作,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营造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各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实施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并做好相关统计。各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于8月26日前分别向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上报工作方案,10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附件)。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将联合对各地服务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省劳动保障厅:

  联 系 人:吕 泉

  联系电话:2654537   2643964(传真)

  电子信箱:jyc@ahldt.gov.cn

  省人事厅:

  联 系 人:杨 琳

  联系电话:2602619   2602681(传真)

  电子信箱:yanglin2602619@163.com

  附件: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        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

求职

毕业

生人

登记失业毕业生人数

 

 

 

 

 

发放宣传资料份数

组织专场招聘会交数

提供就业岗位数

组织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落实小额信贷人数

登记求职毕业生实现就业人数

登记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人数

 

 

 

确定的重点服务服务对象人数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重点服务对象实现就业人数

 

 

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人数

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人数

“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人数

“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 计

 

 

 

 

 

 

 

 

 

 

 

 

 

 

 

 

 

 

 

××县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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